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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视圈神人玩转《唐探3》 靠熊晓鸽忽悠

2019-12-10 15:14   来源:新浪  编辑:木木野   版权声明

作者|温如言

专栏|网易号外    主编|戴鹭

导演陈思诚2018年凭借电影《唐人街探案2》大获成功,不久前,由其执导的《唐人街探案3》宣布定档2020年大年初一,作为春节档最受期待的电影。不过,盯上电影的可不只有影迷。

网易财经近日收到爆料称,北京海颂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(以下简称“海颂传媒”)宫庭海称自己持有《唐探3》投资份额,有投资人心动想要购买股份,但最终陷入漩涡,无法联系到宫庭海。

失踪的投资款

2019年上半年,王伟(化名)称,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海颂传媒董事长宫庭海,宫庭海对其表示,手中持有《唐人街探案3》的股份可以转让。此外,王伟称,宫庭海对其表示IDG资本全球董事长熊晓鸽是其合伙人。天眼查显示,北京海颂传媒科技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,法人和董事长为宫庭海,其中,名为熊晓鸽的人士出现在董事名单上,与IDG全球董事长熊晓鸽同名。

号外|影视圈神人的空手道游戏:玩转唐探3 熊晓鸽好伙伴

有熊晓鸽的名字作为背书,再加上介绍人说与宫相识多年,王伟深信不疑,决定买下宫庭海所持的《唐探3》股份。但王伟向宫庭海提出查看宫与《唐探3》的底层协议,宫未提供。王伟这才想起来托人向陈思诚本人确认,得到的回复是,宫庭海并未持有《唐探3》的股份。

王伟说他现在已经无法联系到宫庭海,“联系不上了,微信给我拉黑了”。

今年8月,《唐人街探案3》官微发布了一条出品方的联合声明,直指社会上某些公司声称拥有《唐人街探案3》的投资份额并有权转让相应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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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王伟的经历相同的还有张芳(化名),一家影视公司总裁。按照张芳的说法,宫庭海与其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某电视剧20%的协议,然而,协议签订后,宫庭海一直没有付款。据张芳讲述,宫庭海表示要投资的时候,也是打着熊晓鸽是其合伙人的名义,投资大佬的信誉加持,令不少人深信不疑。

除了签订合同的项目迟迟不打款之外,有多位影视公司项目负责人向网易财经称,宫庭海在与他们口头上达成投资协议后,拿着电影项目在外面拉投资卖份额。

而网易财经还从多名投资人和影视公司获悉,他们见过与宫庭海和海颂传媒有关的多份影视项目投资协议书,涉及的影视项目为电影《我爸是传奇》、《月半爱丽丝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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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某电影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彤(化名),对网易财经透露,宫庭海此前曾表示要投资李彤负责的一部电影,随后双方进入合同谈判阶段,“(宫庭海)一直修改合同细节,但对外拿着项目在卖份额,实际上(我们)没有签合同的” 。

与熊晓鸽关系成谜

多位与宫庭海接触过的影视圈人士向网易财经表示,除了曾经担任歌手费翔等明星的经纪人的身份外,宫庭海最常提及的就是IDG资本全球董事长熊晓鸽是其合伙人。

天眼查显示,宫庭海担任法人的北京海颂传媒科技有限公司,名为熊晓鸽的人士出现在董事名单之中。不过,公开资料未查到熊晓鸽与宫庭海有更多的交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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宫庭海曾向部分投资人展示的材料显示,称IDG成为海颂传媒的股东之一,并配有熊晓鸽与宫庭海合影照片。

但最新的工商资料显示,海颂传媒成立于2008年,股东为海韵传媒有限公司。在这个层面上,并未看到与IDG的直接股权关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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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此,网易财经试图联系熊晓鸽进行核实,但拨打手机和发送信息均未获得回应。

曾陷张柏芝演出合同纠纷案

中国新闻网2012年12月6日的一则报道显示,2012年,宫庭海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湖北大冶市警方抓捕归案。

报道中称,2010年上半年,湖北某投资公司在大冶开发的楼盘计划做推广营销,于是,该公司老总柯某找到宫庭海策划“天王天后演唱会”,邀请周杰伦、张惠妹、费玉清等前来演出。宫庭海称演唱会由自己公司操作,只需柯某前期投入280万元启动资金,且这笔钱会在晚会的门票收入中全额返还,条件是柯某需购买20万元门票。按照合同,柯某将280万元打入宫庭海公司账户,双方约定2010年11月8日在黄石举办演唱会。然而,宫庭海却人间蒸发,柯某无奈只得报警。

警方调查发现,宫庭海在2008年5月因私刻中央电视台公章,被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(缓刑二年六个月);同时,在湖南、重庆多地也传出宫庭海与当地的演艺合同纠纷。

天眼查显示,由宫庭海出任法人的公司深陷多起合同纠纷。网易财经梳理发现,北京海颂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公司。此外,该公司曾因合同纠纷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、演出合同纠纷等被起诉。

由宫庭海控股的上海海颂影业有限公司被最高法列为失信公司。2019年7月12日,上海海颂影业有限公司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,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此外,该公司曾因租赁合同纠纷被告上法庭。

此外,由宫庭海担任法人的海颂传媒(天津)有限公司曾陷入演员张柏芝的演出合同纠纷案。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显示,原告喀什蓝色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海颂传媒(天津)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签订《节目合同》,约定原告邀请被告的艺人张柏芝录制《女神的新衣》真人秀节目,节目共十期,总金额1826.45万元,原告按照录制进程支付相应款项。2014年7月22日,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第一笔款项461.5625万元,但被告没有按时安排张柏芝到达北京录制节目,其后也没有采取补救措施,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。

法院最后判决显示,被告海颂传媒(天津)有限公司向原告喀什蓝色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返还录制费461.5625万元,支付违约金92.3125万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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